|
烟尘风机规范书四发表时间:2024-02-15 08:25 烟尘风机规范书四
4、风机质量保证和试验 4.1风机质量保证 4.1.1每台风机的主要零部件,叶轮、轴、轴承箱等均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,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。 4.1.2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,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。 4.1.3风机叶轮、主轴、联轴器等转动件的材料,符合有关标准和图样规定,进行材料机构性能和无损探伤试验。 4.1.4风机转子动平衡前,组成转子的部件按工艺要求分别单独进行动平衡试验。 4.1.5风机转子动平衡,动平衡精度等级为G2.5。 4.1.6风机厂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。这些文件至少包括: (一)产品检验合格证书; (二)主轴、叶轮等关键零部件材料质保书。 4.1.7风机从第一次启动运动开始,在8000小时内,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,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,风机厂免费为铜业公司修理或更换零部件。 4.2风机试验 4.2.1风机厂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进行下述试验,并提出试验报告。 (一)最终动平衡试验:(工厂) (二)主轴承箱组功能检查试验:(工厂) (三)空气动力性能试验:(在需方现场,由需方组织供方参加与指导共同进行) (四)振动试验:(现场) (五)叶轮焊缝无损探伤试验。(工厂) 4.2.2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实验,参照标准进行,并绘制工作状态下的P—Q、N—Q、η—Q特性曲线。 4.2.3配供测控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后,进行现场试验,对此,风机厂派员配合、协助和指导。 4.2.4现场试验项目应包括: (一)单体测试(安装前进行) (二)系统调试(无负荷试运行,风机试运行前进行) (三)带负荷试运行(随风机进行) (四)性能考核(考核期从带负荷试运行合格后正式投产之日算起为半年) 4.2.5单体调试、系统调试和带负荷运行,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。 4.2.6性能考核项目由供、需双方协商确定,标准宜由风机厂向需方提供。 4.2.7配供测控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后,经现场验收,对此,风机厂派员参加。 4.2.8现场验收项目包括: (一)开箱验收 (二)带负荷试运行验收 (三)性能考核验收 4.2.9性能考核验收是最终的验收,表示测控设备被需方最终接受。 4.2.10性能保证:风机性能要求达到3.1.2的条款。
|